明阳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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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续期及新增银行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94,153,49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无。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12,87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明祥、沈旸、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郑红张、赵虎、沈如意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
份数不计入本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5 年
 八     度权益分派预案       1,312,870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雪洁、范敏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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