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召开。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93,129,7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2,344,7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7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7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5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7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2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0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71%;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23%;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8%;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08,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70%;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96%;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0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6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6%;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9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6%;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08,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70%;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96%;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528%;反对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72%;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99%;反对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99%;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01%。
关联股东陈再宏先生(持有股份131,928,2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59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24%;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85%;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99%;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72%;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9%。
关联股东陈再慰先生(持有股份58,32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9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889%;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94%;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99%;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72%;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李则东先生(持有股份972,000股)、俞永伟先生(持有股份
数。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2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61%;反对1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26%;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59%;反对1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13%;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38,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008%;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9%;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24%;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38,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008%;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6%;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24%;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70%;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1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00%;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8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99%;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72%;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孙美莉律师、汲丽丽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