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
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
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
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一
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
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
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会由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816 号信捷大厦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程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票数量;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现场表决情况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
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继续强化
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快发展,勇于创
新,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
责,适时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 2025 年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紧抓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提升基础
创新能力,聚焦客户需求,通过组织变革,组建战略客户营销服务团队,持续
推进客户立项和项目立项,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影响力,围绕
技术创新、市场深耕与运营优化三大方向系统推进战略落地,持续巩固行业竞
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01,358.58 万元,同比增长 17.87%;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16.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1%;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 1.68 元。
二、董事会及股东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
作、科学决策,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实现
高质量发展。
运作等有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第八次会议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第九次会议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等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十一次会议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第十二次会议 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业性意见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长缨(召集人)、高咏华、王洋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高咏华(召集人)、谢林柏、于秋阳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林柏(召集人)、邹骏宇、张长缨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李新(召集人)、邹骏宇、谢林柏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
案》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三)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股东会
召集人职责,有效实施股东会各项决议。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
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东会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临时股东会 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四)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李新 5 5 0 0 0 否 2
邹骏宇 5 5 0 0 0 否 2
过志强 5 5 0 0 0 否 2
于秋阳 5 5 0 0 0 否 2
王洋 5 5 0 0 0 否 2
张长缨 5 5 1 0 0 否 2
谢林柏 5 5 0 0 0 否 2
高咏华 5 5 0 0 0 否 2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各
项战略决策及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
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情况
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
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
(二)发行新股的情况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的议案的修订。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了前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2025 年 2 月 11 日,上交所
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62 号)。
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李新先生发行股份 16,578,633 股,以
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李新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57,138,633 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完成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
认书》。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和 2025 年 10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8.70
元/股。
予结果公告》(2025-056),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 2025 年财务决算及 2026 年财
务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5 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166,282.87 元,同比增长 11.21%;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6,120,487.35 元,同比增长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56 元/股,同比增长 7.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产收益率 9.18%,比上年同期下降 0.02 个百分点。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157,138,633 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股本为 156,866,19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6,473,585.30 元。
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含税)。利润分配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57,138,6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272,443 股后的股本为 156,866,19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71,530,348.99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
税),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138,6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272,843 股后的股本为 156,865,79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149,022,500.50 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92,551,052.10 元,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41,573,552.6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95.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定向增发/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市场和业务发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
响,结合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对 2026 年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业形势、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境、资金状况等因素影响而难以实施;
(三)2026 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稳固现有行业优势,积极拓展新领域新赛道,实现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71,530,348.99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
税),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138,6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272,843 股后的股本为 156,865,79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149,022,500.50 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92,551,052.10 元,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41,573,552.6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95.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定向增发/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经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决策程序
酬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
是
事项时是否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同行薪酬水平、年度考核业绩结
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高级
合公司经营情况等指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
确认及审议,薪酬的确认及支付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的具体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发展、岗位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 责以及业绩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来确
定依据 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整体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发放程序合规、透明。公司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实际支付情况
员薪酬与实际支付情况一致,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情形。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
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依据和完成情况 理人员薪酬发放均依据既定考核机制执行,相关考核指
标完成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发放条件。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未设置递延支
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
付安排。
支付安排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或
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
追索的情况
追索情况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报酬总额(万元)
李新 董事长、总经理 2024/5/13 143.00
邹骏宇 董事、副总经理 2024/5/13 103.00
过志强 副总经理 2024/5/13 82.40
于秋阳 董事 2024/5/13 27.50
王洋 董事 2024/5/13 36.31
张长缨 独立董事 2024/5/13 7.80
谢林柏 独立董事 2024/5/13 7.80
高咏华 独立董事 2024/5/13 7.80
朱佳蕾 财务总监 2024/5/13 42.35
温波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4/10/29 43.20
合计 / / 501.16
二、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 30 多年的历
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
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
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经验
丰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建议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5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拟申请额度
合计 158,000.00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158,000 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金额。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
前提下,各银行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表决通过起,至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
的股东会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授
信金额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新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
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
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修订内容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由于 4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仅解锁 80%股份,剩余 20%股份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剩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 162,8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57,138,633 股变更
为 156,975,753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地由 157,138,633.00 元减少至 156,975,753.00
元。
二、 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138,6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56,975,75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7,138,633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6,975,75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长缨、谢林柏、高咏华
应当制作年度履职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书面述职报
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