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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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6-03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彬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3 人,代表股份 968,482,8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03,650,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64,83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0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1 人,代表股份 64,882,8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64,83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08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81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18% ;反 对 517,98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1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46%;反对 51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3%;弃权 3,1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8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85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55% ;反 对 47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5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02%;反对 47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9%;弃权 3,15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8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13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3%;反对 1,26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3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27%;反对 1,26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弃权 3,0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8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3,64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06%;反对 1,803,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4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62%;反对 1,803,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2%;弃权 3,032,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8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93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718%;反对 19,52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3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471%;反对 19,52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85%;弃权 3,019,8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04 月 29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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