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
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会议室。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
权的股份为29,05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24,511,45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5%。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8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57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3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8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2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9.1803%;反对11,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2976%;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7023%;反对11,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0869%;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7095%;反对11,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9.8797%;弃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67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3,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7.9729%;反对11,7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6056%;弃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54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1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7.5223%;反对11,8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8668%;弃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4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5559%;反对11,8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6497%;弃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
别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94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9.5775%;反对11,5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9.8901%;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
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