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权益,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320 股由公
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权实际归
属数量基于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由绩效奖金占比计算)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共
同决定,并动态调整:低绩效者可能归零,高绩效者可突破配额上限,差额由预
留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因此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贡献度低导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9,783 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处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人。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作废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
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