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司农审字[2026] 250101800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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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司农审字 [2026] 25010180029 号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全通教育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全通教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全 通 教 育 集 团 ( 广 东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农 审 字 [2026]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新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提国
中国 广州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