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16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7、18、5 层 501-02 单
主要办公地址
元、7 层 701-01 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17、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邹成凤、王会然
联系电话 010-66555383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6
注册资本 12,9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 8 层 8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 8 层 801
法定代表人 曹胜奎
董事会秘书 程琳娜
联系电话 010-681497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
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嘉曼服饰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资金,持续关注嘉曼服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 明
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由姚浩杰、张仕兵变更为姚浩杰、王会然。
整,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由姚浩杰、王会然变更为邹成凤、王会然。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
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
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
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
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
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嘉曼服饰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
证券作为嘉曼服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嘉曼服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邹成凤 王会然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