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录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海艾录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
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使用);
召开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品种,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上述产
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期的对公司已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并根据理财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理财业务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
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未
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成豪 欧阳颢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