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港迪技
术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94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2,812.48 万 元 , 坐 扣 尚 未 支 付 的 承 销 费 4,866.2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2,896.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注 2]
募集资金净额 A 45,049.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945.40
项目 序号 金额[注 2]
利息收入净额 B2 7.25
项目投入 C1 12,003.9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13.11
项目投入 D1=B1+C1 22,949.3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0.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520.4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286.51
差异[注 1] G=E-F 2,233.97
注 1:差异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421.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尚未
置换的资金 187.03 万元
注 2:上表中金额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
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对应存放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
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202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存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湖 北 自 贸 试 验 区 武 汉 片 区 分 行 ( 银 行 账 号 : 421421066012004203188 、
账户注销手续,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根据《管
理办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9143710009、
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
号:421421066015003199560、421421066015003199484),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5 个理财账户和 4
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2025 年 8 月
区支行 新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2025 年 8 月
区支行 新增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 2025 年 8 月
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新增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 2025 年 8 月
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新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七天通知存
区支行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七天通知存
区支行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七天通知存
区支行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 七天通知存
区支行 款
合计 202,865,120.43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曾用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2025 年 5 月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
贸区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其对外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时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对“港迪技术生产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全国销服运
营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建设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等地
的销服运营网点,其中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产业园红旗村新建园区内建设总部销
服运营中心。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和服务范围,新设立海外事业部、
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天津、重庆、南昌等办事处,销服
运营中心总部地点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681.1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天健审〔2024〕7-781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置换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
为 9,987.26 万元,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为 9,800.22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累计置换金额为 9,800.22
万元,尚未置换金额 187.03 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2,421.00 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
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12 月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
式存放的议案》。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
协议方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额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
间 92 天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
武汉自贸区支行 间 62 天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
间 92 天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30-2026/1/6 6,700.00
七天通知存款
武汉自贸区支行 2025/12/31-2026/1/7 1,900.00
合计 18,2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其余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理财账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港迪智能的注册资本
将增加至 1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
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
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
认为,港迪技术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港迪技术公司募集资金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港迪技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募投建设项目实地走访、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港迪技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综上,保荐人对港迪技术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049.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03.98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949.37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达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性是否发
和超募资金投 变项目(含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投入金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生
向 部分改变) 额 (1) (3)=(2)/(1) 益 效益
(2)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港迪技术生产
制造基地建设 否 19,287.81 14,887.33 1,611.13 7,420.24 49.8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项目
港迪技术研发 2026 年 12 月 31
否 15,540.79 11,492.47 2,369.03 4,982.06 43.35 — —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日
港迪智能研发 2026 年 12 月 31
否 12,124.59 7,643.87 1,576.14 2,941.93 38.49 — —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日
全国销服运营 2026 年 12 月 31
否 8,650.68 6,025.82 1,423.38 2,580.84 42.83 — —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5,000.00 5,024.30 5,024.30 100.49(注)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
对“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原
拟建设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等地的销服运营网点,其中在武汉市江夏区大
桥产业园红旗村新建园区内建设总部销服运营中心。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和服务范围,
新设立海外事业部、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天津、重庆、南昌等办事处,销
服运营中心总部地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10,681.1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4〕7-781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置换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
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为 9,987.26 万元(不含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681.17 万元),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累计金额为 9,800.22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累计置换金额为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421.0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
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9,600.00 万元、通知存
款 8,6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司募集资金专户和理财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专用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 张 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