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唐林林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
公司董事长、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唐林林女士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
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创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临时股东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
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
经验,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
立监督,对所有表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序号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实地考察,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近况。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全方位支持,管理层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董秘室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为
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考察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本人全面获取履职相关信息,切
实保障履职独立性与有效性。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
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则》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年度审计统筹、财务报告
审议、内控监督、关联交易核查等工作,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按时完成审
计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
;2、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审计 告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委员会 6、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
案》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13、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14、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
作细则》,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
的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宝武镁业 2025 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
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
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值存在差异,理由合理,未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增加与安徽宝镁、宝钢金属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
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同该报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宝钢金属
于 2025 年 7 月增持宝武镁业股份至 26.53%,8 月底起宝武镁业纳入宝钢金属合
并报表范围。根据国资委及宝武集团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定会
计师事务所,本人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9,589,577.65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1.07%,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与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本人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后,认为孔祥宏先生、沈雁
先生、吕笑然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
关岗位职责的要求。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建设,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