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川)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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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川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2014年2月至今任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25
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述情形: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女;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
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和0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徐川      2     2      0    0    0     否       0
     本人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
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
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任期内,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
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
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在发表专业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
工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
的合理建议。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疑问及时解
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均积极配合。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
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
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
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
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
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文芝女士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审核了上述议
案,认为徐文芝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
识水平,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及《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俞杏英
女士、俞啸天先生、姚晨华先生、周英女士、李雪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罗丹先生、张跃先生、徐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杏英女士为总经理,俞啸天先生、姚晨华先生、翁锋峰先生为副总经
理,徐文芝女士为财务总监,卢枫青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
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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