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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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加强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及提问回复的管理,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
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
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
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
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
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
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
方式刊载。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
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迎合热点,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投资者问题回复工作负
责人,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
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信息发布及问题回复事宜,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董
事会秘书审核通过的信息或者内容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或者回复。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职能部门,
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就投
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将拟定的信息或者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
券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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