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瑜,196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法学学士,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摩达法律策略
研究院西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院长、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任;陕西
省法学会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副会长;长安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
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达数据策略(西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
南省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事务法律顾问;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智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发言,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会上,本
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
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傅瑜 12 12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傅瑜 4 0 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
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北京稳力科技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资料,本人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
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工作16天。公司指定证券管理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独立董事联络,
保证独立董事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向本人
咨询投资及法律事项专业意见,本人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公司提供了意见及建议,
公司积极采纳了相关意见及建议,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事项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
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科锐同源电力设计有
限公司和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科锐锐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
订关于“华能江西分公司瑞金电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工程项目”的 EPC 总承
包项目合同。该项目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
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披露。除上述交易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及摘
要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
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
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