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要社会关系”;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