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戴文武)
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公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文武,东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四级律师,现任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方面运作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
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
反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采用了网络投票等经济、便捷的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了便利。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2025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参加委员会会议 9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
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形成决议
并提交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在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
交董事会。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
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规管理、财务状况等,积极列
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公司会计资料、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
等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
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
本人会同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界定及人员配置方案等核心事
项进行专项研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督导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审计报告如期交付;在年审会计师完成现场工作后,
专项核查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
复核,切实保障年度报告披露的时效性与信息披露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邮件及舆情信息,保持
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核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及合规性,要求公司完善披露细节,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
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
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本人在
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2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
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本人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征求本人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及支
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
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这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这次会议聘任的财
务总监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同时,此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聘任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经审阅这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公司这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同时,此次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述职情况。在 2025 年一整年,本人积极主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戴文武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