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天健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在资
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司(含 A、B 股)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华仪电气、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在 5%的范围内与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华仪电气承担连
天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带责任,天健已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飞英,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夏连,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
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
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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