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
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
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
工程咨询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
生。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
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
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了提前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报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充分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之
间的关系,确保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有效衔接与配合,促进审计流程顺畅高
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汇出具的相关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
通,对审计结论、重要事项进行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
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了专业帮助。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