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
露”等相关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