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告。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十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
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次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