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2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马林、史
占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杨宏伟先生汇报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25 年度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
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刘学先生、黄华生先生及廖县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
职报告》。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
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79,004,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6,320,381.6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
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地区薪酬水平、实际经营情
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
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
具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 5 家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实际授
信情况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
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
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过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报告》《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