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 歌华有线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2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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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
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30 在公司七
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3 人,实到 10 人,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王野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
董事丁颖磊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辛双百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
事许新德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快手科技)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云海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结果
如下:
  (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韩霁凯先生所作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
有效地执行并落实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报告内容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
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编制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报
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传递经营韧性信号,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结合 2025 年度业绩情况以及强化市值管理等因素,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
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391,777,884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9,588,894.20 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审计费用为 159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11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
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要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王野秋先生、许新德先生、辛双百先生回避表
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依据
充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6)。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
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平稳发展,经股东推荐,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丕海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
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7)
                   。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 2026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
  本议案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确保董事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利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
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
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 2026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更为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8)。
  本议案因涉及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韩霁凯先生、王国宏先生、
丁颖磊先生、吴春燕女士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在本公司三层第九会议室
召 开 2025 年 年 度 股东 会 , 具 体 内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6-01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第二、四、五、十四、十五项议案中的关于修订《北京歌华有线
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规则》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
第十六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丕海先生,1979 年 9 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中广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处长、副经理,经
理。
  陈丹女士,1979 年 6 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与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
学历,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专业经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绩效处副处长、中国广电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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