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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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者的净利润 3.88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945,974,679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
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910.88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
通过,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工作目标及相关绩效考核基本达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
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蒋志坚、缪强、陈锡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中董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与相关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李激
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李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96.43 亿元,授信额度
有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6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
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
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
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
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
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
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本议案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2026 年,公司拟与国
联财务继续执行 2025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
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
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
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
字(2026)第 320C001191 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国联
财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针对 2025 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 2026 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理
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
金额可循环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鉴于国联民生证券为公
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
联民生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
势平台国联民生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
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
实际为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出资或基金出
资等合法合规的用途(以实际为准)。
  发行计划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单一品种或多品种;
  (三)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人民币,且实际
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四)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出
资、基金出资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上市(挂牌)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满
足债券上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挂牌)的申请;
  (九)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后 24 个月届满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
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
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进一步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吴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吴楠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
吴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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