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
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9,461,014.24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60,998,04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620,958,664.12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17,451,244.63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 年末公司实
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617,451,244.63 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
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102,676,000 股扣除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47,250
股后的股本 100,72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18,6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 年现金
分红总额(含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30,494,925 元)预计为 60,713,55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61.04%。2025 年公司进
行了股份回购事宜,股份回购总额为 955,120.0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比例为 0.9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2025 年) 上年度(2024 年) 上上年度(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713,550.00 30,503,115.00 91,252,89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82,469,561.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82,469,561.00 元,
占最近三年(2023-2025 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280.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