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2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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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6]230Z1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8,406.88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0,920,284.5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3,031,811.16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1,440,218.04 元,其中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77,300,798.07 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93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34,400                0         1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08,406.88   -16,891,070.82    -39,546,355.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676,339.6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是 ?否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
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
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
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
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润分配除外);
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
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
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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