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2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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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
整分配的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股本 465,022,31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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