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8:06: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355,555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2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 个月内;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
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
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
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
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355,5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回购约 2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
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673,000       99.99%    280,317,445     99.99%
 总股本         280,688,000        100%     280,332,445      1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
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673,000        99.99%   280,406,333     99.99%
 总股本         280,688,000         100%    280,421,33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净资产约人民币115,823.03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4,2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12.69%。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8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
的0.6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
额的3.30%,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案;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
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案的风险;
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柏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