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控
股股东江门力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鸿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与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五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君弘钱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力鸿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6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转让给
君弘钱江。
? 本次权益变动前,力鸿公司持有公司 115,062,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87% ,力鸿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93,731,6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5.25% ,君弘钱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力鸿公司
持有公司 89,373,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7%,力鸿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168,04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5%,君弘钱江持有
公司 25,688,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君弘钱江将成为公司持有股
份 5%以上的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君弘钱江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5 个月内不
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
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门力鸿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五十一期私募
受让方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25,688,600
转让股份比例(%) 6.00
转让价格(元/股) 5.78
协议转让对价 148,480,108.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
(1)定金支付: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君弘
钱 江 向 力 鸿 公 司 支 付 转 让 价 款 的 45% ( 即 人 民 币
(2)第二笔价款支付:迪生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价款支付方式 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君
弘钱江向力鸿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 35%(即人民币
(3)尾款支付:迪生力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后 3 个工作日内,君弘钱江向力鸿公司支付剩余 20%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9,696,021.6 元)。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注:力鸿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 让 转 让
转让股
股东名称 转 让 前 持 股 前 持 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后持股 后 持
份比例
数量(股) 股 比 (股) 数量(股) 股 比
(%)
例(%) 例(%)
江门力鸿投
资有限公司
浙江君弘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君弘
钱江五十一
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力鸿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本
次协议转让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帮助上市公司推动旧厂地块的收储工作以及财务
资助给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君弘钱江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君弘钱
江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门力鸿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91440700MA4W9J73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ZHAO RUI ZHEN
成立日期 2017/03/07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台山市台城西湖路 2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台山市台城西湖路 26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ZHAO RUI ZHEN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进出口贸易(如经营范围包括
限制类或投资限制类项目,须经审批方可经营)。
(依
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33020609758982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兰俊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 万
实缴资本 1000 万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28 号 11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 2509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兰俊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主营业务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名称 君弘钱江五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QY215
备案时间 2021 年 07 月 09 日
存续期限 10 年(2021 年 07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7 月 06 日)
其他 无
项目 信息
基金名称 君弘钱江五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码 SQY215
基金管理人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如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基金成立日期 2021 年 07月 07 日
期末基金实缴总额(万元)
期末基金净资产(元) 65,000,000.00
报告期期末单位净值(元/份) 0.75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江门力鸿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五十一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条 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5,688,6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6.00%)股
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票收盘价的 9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48,480,108 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
肆拾捌万壹佰零捌元整)。
第二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定金支付: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45%
(即人民币 66,816,048.6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第二笔价款支付:标的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尾款支付:标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20%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 29,696,021.6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三条 信息披露与过户手续
披露义务。
担义务。
第四条 其他承诺事项
股份,标的股份的取得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甲方持有
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
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
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影响或阻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
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
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
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后及时向
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本协
议约定的第二笔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
结算公司的要求,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若
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
件和资料,则超过 10 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超过 15 日仍未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
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
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导致此次交易不能完成,甲方收到相关部
门明确回复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定金。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受让方为普通证券投资基金,不涉及当前市场热点赛道及概念题材,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
江五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5 个月
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 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15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