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93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剑刚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厉彩霞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锋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锋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锋龙股
指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份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报告书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宁波锋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驰投资有限公司、厉彩霞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诚锋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原控
指
投资 股股东,董剑刚控制的企业
董剑刚,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现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指
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锋驰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
指
投资 董剑刚控制的企业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指 厉彩霞,为董剑刚配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优必选 指
优必选与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驰投资签署的《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优必选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
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诚锋投资
协议转让 指 持有的锋龙股份 65,529,906 股股份(占锋
龙股份总股本的 29.99%)
优必选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锋龙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 指 28,450,000 股股份(占锋龙股份总股本的
指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务人因其通过要约收购减持公司股
份、表决权恢复等发生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成立日期 2005-12-07
经营期限 2005-12-07 至长期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8291923XH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发起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取得其他国
性 长期居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
姓名 职务 国籍 家和地区的永久
别 住地 况
居留权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上市公司子公
司浙江昊龙电气有
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董剑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浙江锋龙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锋龙电机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杜商精
机(嘉兴)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浙江麦胜
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兼经理、浙江毅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兼
经理
厉彩霞 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董剑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21969********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
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锋龙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
江麦胜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毅闯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6 室
成立日期 2013-11-05
经营期限 2013-11-05 至长期
注册资本 659.16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0829049693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6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序
股东(发起人)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号
是否取得其他
性 国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国家和地区的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别 籍 住地
永久居留权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上市公司子公
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
公司董事兼经理、浙
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锋
中
董剑刚 董事 男 中国 否 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国
董事、杜商精机(嘉
兴)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浙江麦胜机械有
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兼经理
中
厉彩霞 经理 女 中国 否 无
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厉彩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21969********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 否
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三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系信息披露
义务人二之配偶,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经理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
露义务人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以协议转让为前提,诚锋
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应以其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28,427,612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
受要约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
资、厉彩霞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8,419,684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1%)出售给优必选,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交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承诺:“自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转让、减持本人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
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
失效。”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或处置
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749,383 股、21,238,02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26 年 3 月 11 日)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749,383 9.4960%
诚锋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49,383 9.49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合计 21,238,022 9.7197%
董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06 2.42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2897%
合计 2,143,779 0.9811%
锋驰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3,779 0.98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合计 3,972,000 1.8178%
厉彩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000 1.81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合计 48,103,184 22.014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174,668 14.72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28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拟受让诚锋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65,529,906 股
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并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后,优必选将按
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2%,
要约收购价格为 17.72 元/股。同时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
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公司 28,427,6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
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
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自要约收
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
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
意见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2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锋驰投资以
其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8,427,6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进行了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27 户,预受要
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8,45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2%,占优必选预定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100.028%。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8,450,000
股,优必选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优必选从每个
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 股
÷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优必选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了 28,450,000 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义务,其中收购了诚锋投资申报预受要约的 20,743,597 股上市公司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934%)、董剑刚申报预受要约的 5,308,024 股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占 上 市公 司总 股 本 的 2.4292% )、 锋 驰投资申 报 预受 要约 的
要约的 224,882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029%),合计收购信
息义务披露日所持上市公司 28,419,68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3.0064%)。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优必选合
计持有公司 93,979,9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1%。
此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诚锋投资、
董剑刚、锋驰投资和厉彩霞所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表决权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股)
诚锋投资 20,749,383 9.4960% - 0.0000%
董剑刚 21,238,022 9.7197% 15,928,517 7.2897%
锋驰投资 2,143,779 0.9811% - 0.0000%
厉彩霞 3,972,000 1.8178% 3,747,055 1.7149%
合计 48,103,184 22.0146% 19,675,572 9.0046%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表决权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股)
诚锋投资 5,786 0.0026% 5,786 0.0026%
董剑刚 15,929,998 7.2904% 15,929,998 7.2904%
锋驰投资 598 0.0003% 598 0.0003%
厉彩霞 3,747,118 1.7149% 3,747,118 1.7149%
合计 19,683,500 9.0082% 19,683,500 9.008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所持有的股份中,15,928,516
股为高管锁定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控制的主体、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该类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本报告
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除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任
职外,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存在未清偿
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一)变动方式: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二)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清算过户
手续之日,即 2026 年 4 月 23 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锋驰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交易方 股票种 价格区间(元/
时间 数量(股)
称 向 类 股)
A 股普通
股
锋驰投资
A 股普通
股
合计 - - - 1,657,70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剑刚
签字:_____________
董剑刚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厉彩霞
签字:_____________
厉彩霞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剑刚
签字:_____________
董剑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厉彩霞
签字:_____________
厉彩霞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有限公司 区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名称 公司 地址 区大碶街道曹娥江
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董剑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名称 地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名称 公司 地址 区大碶街道曹娥江
路 16 号 1 幢 2 楼 25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厉彩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名称 地址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持股数量:48,103,184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合计持股比例:22.014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9,675,572 股
合计拥有表决权的比例:9.00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合计持股数量:19,683,5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合计持股比例:9.0082%
变动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9,683,500 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9.008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要约收购减持股份以及表决权恢复致使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其权益比例发生变化。
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内继续增持 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要约收购的合规性审核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
要的程序等。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剑刚
签字:_____________
董剑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厉彩霞
签字:_____________
厉彩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