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20.50
万股。
(六)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10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为 52.50 万股。
(八)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
(4)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93,643.09 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
为 150,481.00 万元,较 2023 年营业
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收入增长 60.7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条件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
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
核指标。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果情况如下:
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激励对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象中 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评
考评结果 S≥80 S<60 级为优秀;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70 ≥60
考核评级为良好。
个人层解除
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
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
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9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8.54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获授限制性股 占已获授份额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共 9 人)
合计 50.00 24.00 48%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的相关数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预留授予部分中共 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考核评级均达到合格及以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
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
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
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