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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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标,需回购注销对应的 706,390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所 设定 的业 绩考 核 目 标未 完 全达 标 , 因此 由公 司对 已 获 授但 尚 未 解 除限 售 的
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019,49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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