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16,12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6 年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份) (人) 余数量(份)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 2025 年激
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646,875 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例为 5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行权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
为 156.14 亿元,占业绩考核
钩,确定方法如下:
目标营业收入的 93.31%,公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0%。
A/Am≥100%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A)
各考核年度目标营 80%≤A/Am<90% X=80%
业收入(Am)
A/Am<80% X=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绩效考核
A B+ B C D 结果,本次符合行权的 93 名
个人年度绩
(杰出贡 (优秀贡 (扎实贡 (绩效待 (不可接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效评价结果
献者) 献者) 献者) 改进) 受) 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个人层
个人层面行 面考核要求。
权比例(N)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2,116,125 份股票期权
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二)可行权数量:2,116,125 份
(三)可行权人数:93 人
(四)行权价格:9.09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至 2027
年 5 月 11 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梁启杰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0.39%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92 人) 202.6125 8.78% 0.11%
合计(93 人) 211.6125 9.17% 0.1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
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自查,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公
司股票。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
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
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
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