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
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
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