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3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66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计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2%。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三)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
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项获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完善程序后组织实施。
(四)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七)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9.72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
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依据
同时采取与自身历史业绩水平纵向比较和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
方式确定业绩目标水平。(一)选取的同行业企业或者对标企业,均应当在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考核办法中载明所属行业范围、选择的原则与依据及对标企业名单。(二)
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
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则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年度考
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
值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对标企业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90家同行业企业以及
重大变化导致业绩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等情形,导致数据具有不可比性,予以剔除。具
体情况如下:
具有不可比性。
甘肃能源在2024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0%股权。交易完成后,甘肃能源
主营业务由2022年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营收占比分别为66.43%、
为69.80%、17.14%、8.79%、3.78%)。
增长率为1113.20%,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为6,605.75%,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为5,291.77%,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约4,804.26%,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约1,205.20%,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约为524.01%,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75亿元,净利润增长额遥遥领先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时
也远高于其历史年度经营数据最高值,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约为-532.26%,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增长率为-565.98%,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率为-4,022.41%,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告;
( 3) 上市 后最 近 36个 月内 出现 过未 按法 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
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
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
体系;
( 4) 发展 战略 明确 ,资 产质 量 和财 务状 况良
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XYZH/2025CDAA6B0118
号):
(1)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35,731,377.54 元 ,
剔除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影响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净 利 润 247,320,854.03 元 , 相 比 于
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8%,且不低 为46.40%。
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公司选取的同行业为证监会行
(3)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指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业”,剔除因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
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中全部A股上市公
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样本公
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及会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1家企业后,79
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可根 家同行业均值为38.58%,公司净利
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保证可比
润增长率完成考核目标。
性,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 (2)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 5.26%,剔除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
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其中净利润是为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
用后净资产收益率为5.52%。
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核算 剔除的同行业11家企业中有3家
依据。 属于对标企业,为了一致性,对标
企业23家中剔除上述3家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为5.40%,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完成考核指标。
( 3 ) 公 司 2024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公司层面各项考核指标均达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措施; 件。
( 4) 具有 《公 司法 》规 定的 不 得担 任公 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
定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
件。
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169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
相关制度分年进行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
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解除劳动关系,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
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的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公司回购注销。其余166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可解 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除限售比例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16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26,66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747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量(万股)
核心骨干人员(共 166 人) 2,856.5826 942.6666 33.00% 1,913.9160
注:1.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一栏中不含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鉴于《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中部分同行业及对标企业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业绩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等情形,
相关数据已不具备可比性,剔除相关对标企业依据充分,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剔除 11 家对标企业。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
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1)广安爱众已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
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原因、内容符合相关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标企业后,广安爱众
相关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
广安爱众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广安爱众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