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8: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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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度
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定;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
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
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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