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科大国创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创”“公司”“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
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丁江波、谢天宇
联系电话 0551-6220736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20.SZ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355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355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永东
实际控制人 董永东
董事会秘书 杨涛
联系电话 0551-65396760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06 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
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
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国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
委派吕涛先生接替蒋贻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委
派谢天宇先生接替吕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储能 BMS 及系
统产业化项目”“数字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均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部 55.26%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储士升。本次
交易完成后,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
司的关联参股公司,公司对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量担保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
动形成关联担保。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
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发
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江波 谢天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