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
二、附件: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7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普 通 合 伙 )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联系电话:8212768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室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深所证审字[2026]第 006 号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公司”)2025 年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华网安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江”)长期股权
投资的投资成本为 267,707.94 元,持股比例 60%;国华网安公司之子公司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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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长期
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 1,040,000.00 元,持股比例 50.9804%。国华网安公司在
报告期内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的管控能力不足,导致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未能
达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国华网安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国华网安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国华网安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国华网安公司 2025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
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国华网安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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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深所证审字[2026]第 006 号报告之签章页)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裴来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万平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
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2025 年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科目 100%。
公司层面控制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控制包括子公司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
理等。
资金活动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对外投资风险、对控股子公司控制风险
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任何一个
评定指标达到相应比例即判定为该缺陷等级):
评定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缺陷影响或(损失) <合并会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
资产总额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会计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缺陷影响或(损失) <合并会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
营业收入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会计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报表营业收入的 1%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
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的缺陷应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
重要缺陷
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缺陷
(3)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
重要缺陷
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公司持有重庆软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江”)60%股权,虽向重庆软江委派
人员参与管理并设置相关内部审批流程,但评价发现:
(1)重庆软江业务开展高度依赖原股东,公司未能对重庆软江的业务来源和客户渠道实
施有效管控;
(2)重庆软江核心技术能力依赖原股东,公司未能对重庆软江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开
发活动实施有效管控;
(3)报告期内重庆软江仍通过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持续借用原股东技术力量完成项目,公
司未能对该等交易和技术依赖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缺乏对重庆软江经营的有效参与机制,未能对重庆软江的重大经营事项实施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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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持有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润乐”)50.98%股权,评价发现:
公司由于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未向中山润乐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其主要产品“小儿咳嗽
糖浆”的药号转让款,导致药号权属存在潜在纠纷,加剧了小股东的不配合程度,表明公司
在处理与被投资企业利益关系时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缺乏应急预案和争议解决机制。
上述缺陷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十条关于“企业拥有
子公司的,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
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
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
项”的规定,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关于对外投资管控的相关
要求。
(1)对重庆软江:推动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公司对重庆软江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权、财
务信息报送义务和审计权;强化对重庆软江核心技术独立性的监督,要求逐步减少对原股东
的技术依赖;
(2)对中山润乐:积极与小股东及合作方协商,争取解决药号权属争议,恢复对中山润
乐的有效管控;如无法恢复管控,将依法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3)建立对被投资企业的定期跟踪和评估机制,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财
务和经营信息。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