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 号)核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
装备”、“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 3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
机构”)担任蓝英装备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
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一创投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芳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李志杰
联系电话 010-63212001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聘请一创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由一创投行完成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一创投行指派崔攀攀先生、
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23 年 2 月
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授权李
志杰先生接替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 Blue Silver Industry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蓝英装备(300293)
法定代表人 郭洪涛
董事会秘书 魏巍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万元) 33,843.8106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邮政编码 110180
电话 024-23810393
传真 024-23810393
互联网网址 www.chnsbs.net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专业机械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
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高低压成套开关设
备与控制设备、预装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激光技术及装
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转让;技术进出口;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设
计、制造及工程安装;送变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电力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施工;光电技术及产品开发、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 号)核准,由主
承销商一创投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8,102,1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6.85 元,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778,476.65 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39,800.00 38,777.85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创投行作为蓝英装备的保荐机构,指定崔攀攀、李志杰为保荐代表人。持
续督导工作期间,一创投行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针对蓝英装备的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主要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了工作记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代表人定期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规则自查,并
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建
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先生、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23 年 2 月 15 日,鉴于一创投行委
派崔攀攀先生及李志杰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
投行授权李志杰先生接替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二)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情况
万元、-2,175.89 万元、-14,134.56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保荐机构已提
请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持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与成本管控,落实“降本
增效”策略,做好经营业绩改善工作,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持续督导过程中,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持续督导所需的文件、资料
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做到及
时、准确地按照要求对外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积
极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
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
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
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及保荐工作情况
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公司与持续督导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
查及事后审查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
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期间,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英装备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
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及持续督导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蓝英装备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
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李志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