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367 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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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大叶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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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4,760,312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603.12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503.1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
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91.56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411.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6,411.56
项目投入 B1 23,892.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3.8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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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8.58
项目投入 D1=B1+C1 24,802.9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2.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1,770.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789.47
差异 G=E-F 6,981.50[注]
[注]本期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6,981.50 万元系本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6,989.48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在未置换发行费用 7.98 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由领越智能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
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6.4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越智能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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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鸿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
加公司全资子公司Daye Mexico Sociedad.Anónima.de.Capital.Variable(以下简称大叶墨
西哥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
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本公司、大叶墨西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宁波大叶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供应链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于2025年9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领
越智能公司、鸿越智能公司、大叶墨西哥公司、大叶供应链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余姚分行 为大叶股份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公司余姚支行 为领越智能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公司余姚分行 为领越智能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宁波余姚支行 为鸿越智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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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余姚分行 为大叶供应链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墨西哥)有限公司 为大叶墨西哥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墨西哥)有限公司 为大叶墨西哥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开户主体
(墨西哥)有限公司 为大叶墨西哥公司
合 计 147,894,742.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年
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内和
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
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
期。2025 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
一步增加。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大叶墨西哥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
以及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
(三)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6,989.48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募集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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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否 46,411.56 46,411.56 910.09 24,802.97 53.44 - - - -
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内和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
用等因素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将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截止期末整体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三(二)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建
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公司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是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三(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子公司大叶墨西哥增加为“年产 6 万
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墨西哥增加为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资金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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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用途: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 14,789.47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 6,989.48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用于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及置换发行费用。
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 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47,603.12 万元,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411.56 万元,因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46,411.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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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367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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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367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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