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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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联合动力为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
司关联人除外。
车、应急借款三种特殊场景下使用。
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
法律文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类员工的基本情况为:
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进行了具体规定。
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员工本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
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审批人及相关职能审批人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
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
罚。
借款,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收取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日余额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资助,
仅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搬迁而引起的购房、业务拓展引起的购车、应急借款三种特
殊场景下使用,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需求事项。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动力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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