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联合动力为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
司关联人除外。
车、应急借款三种特殊场景下使用。
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
法律文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类员工的基本情况为:
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进行了具体规定。
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员工本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
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审批人及相关职能审批人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
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
罚。
借款,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收取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日余额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资助,
仅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搬迁而引起的购房、业务拓展引起的购车、应急借款三种特
殊场景下使用,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需求事项。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动力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