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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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联合动力开展资金池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事项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现有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证金、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内应收账款等资产,投入资产池
并换取等额资产池/票据池额度,该额度可共享给公司及经核准的控股子公司使
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并由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为其使用的额度提供担保。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资产池服务能力等因
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
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等余额不超过
权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为资产池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一)减少有价票证管理成本
  公司可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
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有效盘活金融资产
  通过存单、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
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有效地盘活金融
资产。
  (三)降低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
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
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将进入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及时通过新增票据、定期存单等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存单等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
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
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
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
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资产池业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
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9%。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资产池业务。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动力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
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事项中的互相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合动力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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