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34010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340109 号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宇瞳光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结合宇瞳光学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宇瞳光学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宇瞳光学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1,249,651.93
募集资金净额 588,750,348.07
项目 金额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2,206,273.96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16,071,504.52
本年度使用金额 76,134,769.4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470,413.08
减:结余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 14,487.19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余额
公司以前期间投入募集资金516,071,504.52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76,134,769.44
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92,206,273.9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称“宇瞳光电”)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
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宇瞳光电、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户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司广州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莞分行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95020100100266898 已注销
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莞分行 公司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饶宇
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由“上饶市”变更为“上饶市”和“东莞市”两个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73,540,370.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结余金额为1,587.25元,“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金额为12,899.94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14,487.1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875.0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13.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220.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更 项 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1)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精密光学镜头
否 42,049.56 42,049.56 7,613.48 42,395.16 100.82 2025 年 6 月 4,840.58 不适用 否
生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6,825.47 16,825.47 16,825.4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8,875.03 58,875.03 7,613.48 59,220.63 100.59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2025 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7-12 月,尽管已产生经
况和原因(分具 济效益,但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的情况下的全年效益值,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无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目实施地点变更 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
情况 个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上饶市”变更为“上饶市”和“东莞市”两个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
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3,036,001.65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 行费用为人民币 504,368.93 元。上述金额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专字[2023]22011760266 号》专项报告审验。2023 年
目先期投入及置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换情况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73,540,370.5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用暂时闲置的募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集资金进行现金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管理情况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结余金额为 1,587.25 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金额为 12,899.94 元,主要系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 14,487.19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