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554号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
保”)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瑞晨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瑞晨环保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瑞晨环保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瑞晨环保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俊慧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0,462.36 28,227.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03.86 216.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8% 0.7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伏发电等收入 销售收入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03.86 216.1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9,858.50 28,011.15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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