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
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莞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潘海标
保荐代表人 孙守恒、李钦华
联系方式 0769-221192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64
注册资本 45,781.9663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 蔡耿锡
董事会秘书 鲁金莲
联系电话 0757-263324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及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星徽股
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星徽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进行答复,按照相关监管审核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
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有效执
行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和对外披露。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
理情况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决定由李钦华先生接
替孔令一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
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并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变更后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孙守恒
先生、李钦华先生。
(二)重大诉讼及进展
公司与泽宝技术收购交易方孙才金等的诉讼事项尚未完结,公司已对上述诉
讼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提请公司及时对事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
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星徽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
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星徽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守恒 李钦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潘海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