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波龙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5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38,1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25,966,018.87 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剩余未支付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3,843,377.36 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
币 2,214,296,622.64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338,140,000.00 元,扣减保
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966,018.87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27,166,240.32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10,072,500.00 元,
律师费人民币 9,996,817.63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4,103,773.58 元,发行手续费
及 其 他 人 民 币 2,993,149.11 元 ) 后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00.00
减:发行费用 153,132,259.19
募集资金净额 2,185,007,740.81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
净额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30,067,334.19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83,898,316.01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9,349,076.2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411,842.00
其中:现金管理支出 -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38,411,842.00
注:期末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411,842.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同
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元铭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即收
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并由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慧忆半导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慧忆半导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慧忆半导
体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及保荐人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项存储和支付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类型 余额 备注
深圳市江
汇丰银行(中
波龙电子
股份有限
圳分行
公司
深圳市江
中信银行深圳
波龙电子 811030101230063795
股份有限 1
支行
公司
深圳市江
波龙电子 平安银行深圳
股份有限 西丽支行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类型 余额 备注
波 龙 电 子 分行营业部 5 2025年
有限公司 12月销
户
中山市江 中国农业银行
有限公司 深圳宝龙支行
上海江波 已于
浦发银行上海
龙数字技 965800788016000007 2025年
术有限公 75 10月销
片区分行
司 户
上海元铭
浦发银行上海
芯微电子 965800788014000007
技术有限 92
片区分行
公司
已于
上海慧忆 浦发银行上海
限公司 片区分行
户
上海江波 已于
浦发银行上海
龙存储技 965800788014000007 2025年
术有限公 84 10月销
片区分行
司 户
合计 38,411,842.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
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
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该募投项目的研发项目性质对
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在原有租赁使
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27号401室、402室、403室之外,增加公司自
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2街坊105/295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增
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
的宗地面积为9,28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000.00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
资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
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
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30,731.9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323.64万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7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2024年4月17日,公
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万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户。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6,400.00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未超过9个月。
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
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
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该事项已于2022
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
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9月9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
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
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4.9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1-12月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
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
的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对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软件投入、人员费用
以及基本预备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
将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原定的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6月并调整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除上述“三、2025年1-12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 年度)》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 70028183_H01 号,发表意见如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5 年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查看、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
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波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7,740.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898,316.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3,965,650.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总额 (1) 额(2)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1) 期 效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
否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49,691,605.95 623,556,907.07 89.08% 2025 年 4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
是 350,000,000.00 636,000,000.00 8,642,630.07 647,623,637.01 101.83% 2025 年 4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00,000,000.00 1,786,000,000.00 58,334,236.02 1,721,180,544.08 -
超募资金投向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
否 - 134,600,000.00 25,564,079.99 128,377,406.12 95.38% 202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项目
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
否 - 264,407,740.81 - 264,407,7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685,007,740.81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685,007,740.81 399,007,740.81 25,564,079.99 392,785,106.12 -
合计 2,185,007,740.81 2,185,007,740.81 83,898,316.01 2,113,965,650.20 -
险。由于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 202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年 4 月延期至 2026 年 6 月。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经济效益。
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8,500.77 万元。
资额的议案》,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拟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
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 1775 弄 27 号 401 室、402 室、403 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2 街坊 105/295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
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 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 9,289.1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43,000.00 平
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人民币 31,381.47 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人民币 28,600.00 万元为超募资金,人民币 2,781.47 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期从 36 个月变更为 48 个月。
进展情况
事项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6
个月,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13,460.00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权收购款项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440.77 万元向慧忆半导体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的部分款项,该事项
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人民币 26,440.77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项,剩余收购价款
将由公司通过自有及/或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
额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该募投项目的研发项目
性质对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 1775 弄 27 号 401 室、402 室、403 室之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2 街坊 105/295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
更情况
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 9,289.1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43,000.00 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人民币 31,381.47 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人民币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731.93 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3.64 万元。
置换情况 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资金情况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9 个月。2024 年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9 个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当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当
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
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1 月 9 日及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进一步
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该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9 日起
情况 12 个月内。
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
金额及原因 存储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934.91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