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新莱福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30,7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45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2,457.20
减:发行费用 7,939.57
募集资金净额 94,517.6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152.76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0,844.05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50,05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76.35
注 1: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7,826.35 万元。其中:购
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50,050.00 万元,现金管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的理财关联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76.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和
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
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号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限公司 州开发区支行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限公司 州花城支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文冲支行
序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号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股份有限公司 州五山支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股份有限公司 州开发区支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 17,776.35
注 1: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
一级支行与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
注 2: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已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95.00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 1 号”变更
为“公司所在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增加“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田园路 5 号之 101”为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
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
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2,227.94 万元(含相关利息
收入 710.30 万元),其中 12,000.00 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
管理产品,现金管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关联账户,其余 227.94
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3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赎回 466,315.02 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仍持有 50,050 万
元现金管理产品。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7,826.35 万元。
其中: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50,050.00 万元,现金管理资
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关联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76.35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
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莱福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6〕5-61 号),认为新莱福出具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莱福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莱福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
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94,517.6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39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844.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 目 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止报告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 是否达 行 性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期实现 到预计 否 发 生
向 目(含部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 % ) (3) 实现的效
总额 金额(2) 期 的效益 效益 重 大 变
分变更) =(2)/(1)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否 30,000.00 30,000.00 5,091.19 15,310.41 51.03 2028 年 10 月 - - 不适用 否
项目
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
否 13,000.00 13,000.00 843.19 5,571.49 42.86 2028 年 10 月 - - 不适用 否
项目
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
否 25,000.00 25,000.00 924.94 1,403.85 5.62 2027 年 10 月 - - 不适用 否
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否 15,000.00 15,000.00 2,535.68 8,558.30 57.06 2026 年 5 月 -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3,000.00 83,000.00 9,395.00 30,844.05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否 11,517.64 11,517.64 - - - - - -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94,517.64 94,517.64 9,395.00 30,844.05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
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2,227.94 万元(含相关利息收入 710.30 万元),其中 12,000.00 万元用于购买结构
用进展情况
性存款,其余 227.94 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
变更情况
福磁材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 1 号”变更为“公司所在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 号”。
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增加“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田园路 5 号之 101”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及置换情况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7,826.35 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50,050 万元,现
去向 金管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关联账户,其余 17,776.3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