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30,723 股,发行价格为 39.0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102,457.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天
健验[2023]5-8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号 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新型稀土永磁材料
产线建设项目
敏感电阻器产能扩
充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
合计 83,000.00 30,844.05 37.1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
调整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了提高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
该项目进行具体如下调整: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主体 新莱福 新莱福、新莱福磁材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目 2026 年 5 月 2027 年 5 月
日期
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在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尚需履行有关登记、审批或备案的程序。
(二)本次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钊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 1 号
控制情况:该公司为新莱福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主要系为满足公司研
发实验场地扩容需求,保障可同步开展多项研发工作并搭建配套测试产线。同时,
因新增实施主体新莱福磁材在项目筹备、资源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对项目原
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据此决
定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延期。
本次调整后,公司可充分利用新莱福磁材生产基地场地资源,安置募投设备
并开展研发工作。依托该生产基地,公司将进一步推动研发项目落地实施,促进
与现有业务高效协同,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
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持续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
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募
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的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新增实施主
体,并同意为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审
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
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