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怡合达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与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投资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在上述投资范围内,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司日常运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