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新莱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30,723 股,发行价格为 39.0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102,457.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天
健验[2023]5-8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万元)
合计 83,000.00 83,000.00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 8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457.20 万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
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
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因此,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
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
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等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 6.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
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期限内,投资额度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
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
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公司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6.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有效期自公司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
因此,保荐人对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