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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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 2,930,176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1.2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1,626,60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于新的项目,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后续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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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8,9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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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
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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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宋德华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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